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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交所建議設立創新板,吸引同股不同權公司來港上市,另外建議提高創業板上市要求。行政總裁李小加希望大企業考慮來港第二上市,又指港交所擁有最終審批權。
為吸引同股不同權新經濟公司及初創企業來港上市,港交所提出設立創新板市場,獨立於主板及創業板,建議創新板分為主板及初板。
其中,初板只限專業投資者投資,上市門檻較低,容許未有盈利公司上市,不設最低財務要求,上市市值最少2億元。
創新主板則容許散戶參予,上市企業市值要求與主板一樣,須達到5億元,紐交所及納斯達克公司來港上市可獲豁免。
而創新板均會設立快速除牌機制,另外,亦會容許內地公司進行第二上市。
李小加認為,新板可彌補現行機制不足,引入更多有潛力的公司。
對於在同股不同權下,如何保障本港投資者,李小加僅表示大家各施各法。
另外,創業板改革方面,港交所建議提高上市要求,取消創業板全配售機制,公開招股比例最少10%,市值最低要求增至1.5億元,現金流須達3000萬元,控股股東禁售期增加一年至兩年期。
為刪除作為主板「踏腳石」的概念,港交所建亦建議取消簡化轉板程序,避免濫用,而創業板亦建議改名。
至於主板方面,港交所建議提升企業上市市值要求,由2億元增至5億元,有關諮詢為期兩個月,建議明年詳細落實創新板上市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