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com】行動電源(俗稱「尿袋」)在航班上起火事故頻生,引起廣泛關注。香港民航處去年宣布禁止乘客在本地航空公司的航班上用「尿袋」充電,昨日再(28日)公布,即日起民航機乘客每人最多只可攜帶兩個外置充電器上機,已向本地航空公司發出通告,所有由香港機場出發的乘客均須遵守。現時不同航空公司對攜帶鋰電池有何規定?Now.com整理了12大港人常搭航空公司有關攜帶「尿袋」的規定,幫助大家快速了解相關資訊,在出行時做好準備。
攜帶尿袋規定|1. 國泰航空
-每人最多只可攜帶兩個外置充電器上機,措施已全面落實,即時生效。超出規定數量的外置充電器將被香港國際機場的安檢人員沒收。
-禁止在航班上透過座椅供電插座為外置充電器充電;禁止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個人電子設備充電或供電。
-外置充電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存放於寄艙行李或放置於行李架上。乘客必須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前方座位椅下。
-備用電池需以原裝包裝包裹或用膠帶封住電極,或存放於獨立膠袋內,以防短路。
-若攜帶鋰電池(包括尿袋),需確保電池標示清晰,並符合國際安全標準。
攜帶尿袋規定|2.香港快運
-即日起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個鋰電池外置充電器登機。
-所有外置充電器和備用鋰電池必須放於隨身物品或隨身攜帶。請勿放置在寄艙行李中。
-乘客不可在航班上使用鋰電池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
-不能把外置充電器存放於座位上方的共用置物櫃。
-備用電池(包括尿袋)必須獨立包裹以防止短路,例如放入原包裝或用膠帶包裹電極,或放入獨立的塑料袋或保護套中。
攜帶尿袋規定|3. 香港航空
-即時起,每位乘客最多只可攜帶兩個外置充電器。
-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行動電源給電子設備充電,及將其電源關上。
-任何備用鋰電池及鋰電池外置充電器均不可託運於寄艙行李內 ,只可存放在手提行李中
-禁止將鋰電池外置充電器存放在於行李架上。鋰電池外置充電器必須存放在易取得的地方,例如乘客前面的座位下方或座位口袋中
-備用鋰電池電極必須防止短路,方法包括以原裝零售包裝包裹,以膠帶包上電極或存放於獨立膠袋或保護袋中。
攜帶尿袋規定|4. 大灣區航空
-由即日起,乘客只可攜帶最多兩個鋰電池外置充電器登機
-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及/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
-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頂部行李架上。乘客可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椅背儲物格或適合放於前方座椅底下的手提包內。
-備用電池必須單獨放置於原有的零售包装內,或將外部接觸端口封好或單獨放置於保護袋中,以防止短路。
攜帶尿袋規定|5. 中華航空
-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20件備用電池(包括行動電源),鋰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或2克鋰容量(LC)。
-基於飛航安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不可託運,應隨身攜帶及妥善包裝。
-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於公司航班全程禁止使用及充電,並建議避免放置於座位上方的行李櫃中。
攜帶尿袋規定|6. 長榮航空
-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20件備用電池(包括行動電源),鋰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
-請勿擺放於座位上方置物箱
-為確保飛航安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於航程中全程禁止使用及充電。
-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不得託運,應作為手提行李隨身攜帶或置於前方座位下
攜帶尿袋規定|7. 日本航空
-行動電源不能託運,只可手提攜帶
-請勿將行動電源放置在頭頂行李架內
-在客艙內使用行動電源時,務必隨身攜帶或放在方便查看的地方(如座椅前方口袋內)
-備用電池須單獨保護以防短路:存放於原裝零售包裝,或用膠帶絕緣端子,或放入獨立塑膠袋/保護袋中
攜帶尿袋規定|8. 全日空ANA
-備用電池(容量≤100Wh)可攜帶上機,無法託運;若額定容量未載明,不得攜帶上機或託運
-請勿將行動電源存放於艙頂置物櫃內,應放在隨手可查看的地方(如拿在手上或座位前方口袋)
-使用行動電源為電子裝置充電,或為行動電源連接機上電源充電時,必須確保在視線範圍內進行
-請收納於購買時原本的包裝中,或採取電極絕緣 (用膠帶等保護外露的電極,或將各個電池收納於塑膠袋、保護套中) 等措施。
攜帶尿袋規定|9. 大韓航空
-最多可攜帶5件備用電池(包括行動電源),每件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或2克鋰容量(LC)。
-備用鋰電池應用絕緣膠帶包裹或放入透明、可重新密封的塑膠袋中。
-不接受無電池容量標示的備用電池。
攜帶尿袋規定|10.新加坡航空
-備用鋰電池不得放入託運行李,僅得放入隨身行李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兩枚備用電池
-非溢漏式濕電池必須為12伏特以內且低於100瓦時(Wh)
-備用電池需放在原廠包裝中,否則應將電池金屬部分(接點)包覆膠帶或將電池放在保存盒或塑膠袋中,避免受損或短路。
攜帶尿袋規定|11. 中國南方航空
-每名旅客只可攜帶鋰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
-禁止攜帶已損壞的或召回的鋰電池
-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或外置充電器
ー乘客不可在航班上使用鋰電池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
-禁止攜帶未通過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外置充電器
攜帶尿袋規定|12. 中國東方航空
-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20件備用電池(包括行動電源),鋰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或2g(鋰金屬電池)。
-備用鋰電池禁止放入託運行李,只能攜帶登機,並應單獨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在飛機飛行過程中處於關閉狀態。
-禁止攜帶未通過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外置充電器
ー禁止攜帶被召回的鋰電池
-禁止攜帶產品標識(如容量、廠商信息等)模糊或無法辨識的鋰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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