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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機構發生電腦保安事故後,營運者需在指定時間內通報。立法會議員認為合理,科技業界人士就形容,有關安排是機遇。
一旦發生嚴重電腦系統保安事故,例如造成大量個人資料外洩,機構營運者須在兩小時內,向專責辦公室提交初步報告;其他電腦系統保安事故,需在24小時內透過電子郵件、電話或者短訊通報。營運者之後需在14天內,提交書面報告交代事故原因、影響和補救措施等。如果在無合理辯解下,未能在指定時間內通報保安事故,即屬違法,最高罰款500萬元。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合理。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吳傑莊:「本身責任不在個人身上,在機構上。這個是關鍵基礎設施,這個數目的錢對這些大型企業,不是一個很大的數目。香港比起有些國家已經算是溫和,有些國家直接出現問題之後,會在營業額的一個比例,例如(抽取)百分之五去罰款,數字有可能是天文數字。」
有科技業界人士相信,機構有能力在短時間通報事故。
智慧城市聯盟榮譽會長楊全盛:「我覺得頗合理,未至於是不可能的任務。公共交通服務或大家使用的水電煤等等,都有相關的服務可用性要求,否則相關機構會被罰款。只是某程度上將這件事,推廣到大家每日都會用的公共服務,如果是關鍵服務,連罰款上限都這麼低,就會違背立法原意。」
他又認為,立法對業界來說是一個機遇,令業界有明確指引跟從,有助提升服務質素,對生意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