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隊隊長沒有特定地位或特權,惟某程度需負責球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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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Sports】來季球例第3章「球員」中,將加入一項新設定,競賽組織可選擇採用「僅限隊長」指引。每隊必須有一名隊長在比賽場地,並必須佩戴識別臂章。球隊隊長沒有特定地位或特權,惟在某程度上需負責球隊行為。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球證
國際足協理事會(IFAB)更新相關規例,競賽組織下季起可以採取「須知事項及修訂」下列出的「僅限隊長」指引。鼓勵競賽組織使用「僅限隊長」指引提升球場上正面風氣,期望加強球員與球證的合作,並鞏固彼此之間的關係。
當中補充修訂的要旨包括,尊重和公平是足球的核心價值觀,但球證與其他賽事執法人員在做出判決時,經常遭到言語、肢體上的抗議,極端情況下,球員甚至衝向球證,包圍或圍堵他們,這表明對球證缺乏尊重,有損比賽形象,並且可能具有恐嚇成份以致令人不安。
球證與隊長之間加強合作,有助培養公平及互相尊重。為此,好讓球證能夠解釋關鍵判決,只有隊長才能接近球證,但前提是隊長保持尊重態度,並且行為舉止得體。同時,每個隊長都有責任確保隊友與球證保持合理距離,並且不得干擾球證與隊長之間的互動。
下期將詳細說明運用指引的細節,期望球場上觀眾集中欣賞球賽,有一個正面環境讓各方都可集中在足球賽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