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Sports】費倫巴治教練摩連奴周日在土超比賽中,因不滿球證團隊的越位判斷,將手提電腦放在電視直播鏡頭前,為被判入球無效無聲抗議,此舉令後備球證即時通知主球證,結果遭球證黃牌警告。摩佬認為行為非常溫和,又沒有做出過激反應,認為並沒給予球證團隊壓力,不明為何被罰黃牌。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按球例第4章「球員裝備」的電子通訊設備一段中,列明球隊職球員可使用任何形式電子通訊設備,手提電腦是其中一項容許運用的儀器,但用途只限於球員之福利及安全、戰術或指導有直接關係的情況。倘球隊職球員未經批准利用電子設備做出不適當行為,球例列明需以紅牌驅逐離場。
當然沒有人能看穿每個人的行為背後之心思或意途,表面上說自己好溫和,沒有向他人施壓,但球證團隊只能按實際出現的行為予以判罰,相信當時球證亦引用另一條黃牌條例——欠缺體育精神行為調整當中尺度,但此等行為實在不應鼓勵,無論球證團隊正確與否,都應遵守球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