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越位位置球員阻礙門將視線,球證通常可預先說明。
(©AFP)
【now.com體育】大約2年前,主射罰球的足球戰術多了1個招數,就是安排1名攻方球員在未開罰球前,站在守門員前面,距離約1碼至5、6碼不等,即可能有幾步距離,而沒有身體接觸,純粹為阻礙守門員視線。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就以上情況,可在球例第11章中,參考干擾對手球員的犯規因素:「明顯阻礙對方球員視線,而引致對方球員不能比賽。」射罰球時,守門員被球員阻礙視線的講法,大致可由皮球及守門員的距離上畫一條直線,如直線上有攻方球員站在這些位置,基本上都可評定為阻礙視線。
但留意一點,在未開出皮球前,攻方球員的確可站在不同位置上,這時候,球證可以有一點預防準備,避免判越位時,令攻方有爭拗。在開球前,可向該名球員表示,閣下現在身處越位的位置,阻礙了守門員視線。根據球例,即使入球都不成立,會被判越位犯規在先。
當球員聽到球證說明時,便意識到嚴重程度,通常在隊友開出罰球前走開;若球員在球證說明後亦不走開,當開出罰球後,無論入球與否,如直接射向龍門,但因阻礙守門員救球的判斷,都可以判越位犯規。球證之間的合作,亦可能要主裁協助,以辨別攻方球員位置有否構成視線上之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