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阻礙門將開出龍門球,犯規球員不一定被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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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com體育】守門員在足球比賽中,控制皮球後,很多時會在禁區內,用手將球拋起然後大腳踢出予隊友繼續進攻。有時候,對手想阻止守門員策劃快速反擊,會利用身軀阻擋守門員擲出或踢出皮球,那麼這個行為應受到黃牌警告嗎?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首先,在比賽進行中,球例清楚說明守門員完全控制皮球的情況,其中一項是「當守門員在地面上來回拍球或將皮球拋向空中」,都代表完全控制皮球,對手球員不可以與他爭奪皮球。
球例亦特別在間接自由球的細項中指出,「阻撓對方守門員從手中開出皮球,或當守門員正釋放皮球時,球員踢向或意圖踢向皮球」都屬犯規,要被罰一間接自由球。
至於黃牌方面,根據球例,因比賽進行中,所以並沒有觸犯「阻延比賽重新開始」,在「欠缺體育精神行為」的球例中,亦沒有說明此情況要出示黃牌警告,因為守門員在禁區內開出「生球」,距離對手的龍門太遠,而又未知道皮球大概落點的情況下,不能視為一個明顯進攻機會,故此,並不會以這條球例來給予犯規球員黃牌。
所以,若有球員阻礙守門員開出生球,一般來說,按球例,只需判一間接自由球就可以。除非,犯規球員第1次犯規後亦再重犯,裁判就可以利用「屢次觸犯球例」,以黃牌警告該名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