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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芝道】禁區內破壞明顯入球之修訂

【足球芝道】禁區內破壞明顯入球之修訂

球員以往禁區內破壞明顯入球,連累球隊被罰12碼兼少打1人;而新修訂中,守方仍要被罰12碼,而犯規球員改為被罰黃牌。 (©AFP)

【now.com體育】2016年球例修訂中,最大迴響莫過於破壞明顯入球這一項。以往在禁區內破壞明顯入球的球員,要面對3大罰則:1)必須被紅牌驅趕離場,2)該隊被罰12碼,3)領紅球員稍後賽事停賽的懲罰。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在足球賽事中,這個是一項非常嚴重的懲罰,因為12碼射入的比率較高,即對方得到1分的同時,球隊更要因紅牌而少打1人,隨時成為比賽的轉捩點。

故此,現今足球規例由今年6月1日起就會有所變動。由於當1名守方球員於本身禁區內觸犯破壞明顯入球機會的犯規時,判罰12碼已經有效地反映對破壞入球機會的懲罰。所以,在禁區內的處理,裁判員向犯規球員出示的,由紅牌變為黃牌。

至於,在禁區外做出相同行為,因為是判罰直接自由球關係,所以紅牌依舊不變。

但球迷要留意,新球例書清楚說明,在禁區內犯下以下情況,裁判員還是必須以紅牌加12碼來處理。1)當觸犯拉扯對手、拉對手或推對手的行為,2)犯規球員沒有意圖比賽,或當時該名犯規球員並沒有機會爭奪對方皮球,3)該項犯規事件屬於不論發生在哪個位置,都應被判罰紅牌的犯規動作(例如:嚴重犯規、兇暴行為等)。另外,無論在哪個位置,當球員故意觸犯手球,去破壞對手一個入球或明顯入球機會,犯規球員亦應被紅牌驅逐離場。

球員要謹記,在禁區內拉扯、拉或推對手,以及以手球破壞明顯入球機會時,仍是要被罰紅牌出場的!不要誤會任何犯規動作,都只會被罰黃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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