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com體育】最近網上流傳一條德國聯賽片段,內容是一名藍色球衣球員處於大概30碼位置,大腳將皮球傳向對手龍門口,當傳球一刻其中一名隊友在小禁區處於越位位置;皮球將要入網時,紅色球衣防守球員(非守門員)在龍門口用手阻擋這記必入球,然後皮球落在越位位置的藍衣球員腳下,一射入網。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不少球迷在網上討論聲不絕,其實要分析這些足球情節時,要好清晰了解先後次序的重要。首先,藍方傳出一大腳射門後,發生防守球員明顯手球破壞一個入球機會。根據球例第12章說明:故意手球而破壞對方一個入球或明顯入球機會時(守門員在點球區域不適用),該名球員必須被紅牌驅逐離場,而手球在禁區發生,所以要判罰12碼。
當手球已發生後,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即使將球射入,由於本身處於越位位置取得利益亦是一項犯規,所以裁判不會考慮得益的可能。
只要將犯規隊伍的先後次序處理清楚,逐步思考,其實這個情況並不困難。按這個情況,助理裁判必須通知主裁判,沒有得益的可能,因為補射球員是處於越位位置,直接紅牌加12碼就可以。
補充一點,補射者不是處於越位位置,那麼入球是否有效?那就看球證功力如何,如果球證沒有在第1時間吹響哨子判罰12碼,而有耐性等多些時間,進攻球員將球補射入網,球例指引中清楚列明:若裁判員在出現明顯入球機會時,運用得益條例讓比賽繼續,並最終導致入球,雖然守方球員是觸犯手球或侵犯對手球員,裁判員毋須將犯規球員驅逐離場,但仍可向他給予警告。即是說將犯規球員黃牌警告,以及判入球有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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