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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倡分階段提取強積金

積金局倡分階段提取強積金

【now新聞台】積金局建議容許退休人士可分階段提取強積金,並讓末期病患者提早領取強積金。相關的條例草案今年7月提交立法會審議,積金局期望新安排可在明年實施。

現時市民要年滿65歲,才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只有5種特定情況,包括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才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積金局建議,容許年滿65歲及提早至60歲退休人士,可分階段提取強積金。每個強積金戶口,每年最多4次在受託人不可收費的情況下,每次提取不少於5000元。

而末期病患者亦可提早領取強積金,患者要提供註冊西醫或中醫簽紙,證明疾病危及生命,預期壽命只有一年或以下。

積金局強調,新安排是讓患者在生時處理其強積金,並非為讓他們提款醫病。而分階段提款不會令制度成本增加。根據2012年數字,240000名介乎60至64歲的強積金計劃成員,或會提早領取強積金。

現時年滿60歲、曾聲明不再受僱或自僱人士,可提早領取強積金。積金局亦建議修例,釐清即使曾提早領取強積金,若日後情況有變,有關人士亦可重投勞動市場。當局相信不會出現濫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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