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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惜珍案05年已確定證據不足

馬惜珍案05年已確定證據不足

【now新聞台】律政司發表聲明,說尊重法院裁決。發言人又說,早在2005年已通知馬惜珍的律師沒有充分證據,讓馬惜珍繼續受審。

律政司說,在接獲馬惜珍代表律師的申述後,律政司在2005年已告知對方,控方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讓馬惜珍就1978年被起訴的任何一項罪行受審。這個結論是經詳細及小心分析所有證據和證人後作出。其中一個考慮,是多名相關證人已去世,或因事隔多年或年老,而無法記起相關事件,或不願意合作。

今次馬惜珍一方提出撤銷拘捕令,律政司已根據檢控守則、現存證據、適用的法律,再檢視馬惜珍的案件,徵詢外聘資深大律師獨立意見。外聘律師同意律政司在05年的評估,同意控方沒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讓馬惜珍的罪行受審。

律政司引述檢控守則指,隨着情況有變,在任何階段重新應用檢控驗證標準,而顯示有關證據不再足以確保有合理機會定罪,便應停止檢控。

律政司對法院拒絕撤銷馬惜珍的拘捕令表示尊重,至於馬惜珍返回香港會如何處理,發言人稱沒有進一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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