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唐英年大宅僭建案,負責工程的承建商、建築師和工程師,被控未經批准展開工程,以及作出失實陳述,裁判官裁定三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裁定無罪後離開法庭。負責唐英年約道大宅結構工程師黃柏林滿意裁決。 承建商顯利工程的代表就說,結果在預期之內。 建築師何仲怡並無回應提問。
總裁判官李慶年宣讀判詞時表示,控方證人曾負責唐宅工程的結構工程師鄧偉就,作供時指被告何仲怡想在唐宅興建地庫。裁判官指,這些是2003年的初步討論,而當時的說法,似乎是想在取得入伙紙後僭建。認為鄧偉就雖然誠實,但並非可靠證人,只想站在道德高地。
裁判官又說,辯方的專家證人,比屋宇署等控方專家證人全面及合邏輯。
辯方專家查出唐宅在2012年被揭發僭建時,底層近半橫樑的尺吋,與2006年交予政府的圖則有出入,推斷這些改動,是在交圖則後配合地庫僭建。裁判官接納了這位辯方專家的意見。
加上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曾經在沒有預先通知下巡查大宅,職員無受阻撓,亦無發現不尋常,認為無足夠證據顯示,大宅在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已經僭建地庫,裁定三名被告,涉嫌未經批准興建地庫及向當局作失實陳述,全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