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唐英年的大宅僭建案,負責工程的承建商、建築師和工程師,被控未經批准展開工程以及作出失實陳述,裁判官裁定三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裁定無罪後,離開法庭。負責唐英年約道大宅結構工程師黃柏林滿意裁決;承建商顯利工程的代表就說結果在預期之內;建築師何仲怡並沒有回應提問。
總裁判官李慶年宣讀判詞時表示,控方證人、曾負責唐宅工程的結構工程師鄧偉就誠實,但並非可靠證人,只想站在道德高地。
裁判官形容,鄧偉就說被告何仲怡想在唐宅興建地庫,都只是03年的初步討論,而當時的講法亦似乎是想在取得入伙紙後僭建。
裁判官又說,辯方的專家證人比兩名控方專家證人,包括屋宇署的專家都要全面及合邏輯。
辯方專家查出了唐宅在12年被揭發僭建時,底層近半橫樑的尺吋,與06年交予政府的圖則有出入,因而推斷地庫之後才僭建。裁判官接納這位辯方專家的意見,加上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曾經在沒有預先通知下巡查大宅,職員沒有受阻撓亦沒發現不尋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大宅在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僭建地庫,裁定三名被告涉嫌未經批准興建地庫及向當局作失實陳述,全部罪名不成立。
同案另一名被告,唐英年的妻子郭妤淺,就在去年11月底承認僭建,被判罰款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