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時事全方位:街頭藝術政策(四)】好戲量主席賴恩慈認為,警方前線人員如何執法和與表演者溝通都很重要。
賴恩慈說,早前有表演團體遭投訴,警方和投訴者去到現場,經過表演團體解釋後,投訴者同意他們完成表演,但由於警方接到投訴,必須依照程序執法,要他們離開。賴恩慈認為,街頭表演者與當區的不同持分者溝通、協商,達致共贏才是最重要。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指,他曾嘗試與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和警方協調,替街頭表演者另找地方表演,不過當警方收到投訴就會趕走街頭表演者。他質疑警方的角色和執法準則,又指政府是想消滅所有街頭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