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報章撰文指出,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基本法的條文十分清晰,難以兼容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在適當時候要釐清一些法律觀點,現階段不排斥任何方案。
袁國強以《公民提名與政黨提名》為題撰文,有意見指基本法是活的文件,應配合時代轉變的需要,不應生硬地詮釋條款,他表示這個看法忽略了基本法的清晰度。
他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詮釋基本法時,若條文的文字清晰、不存在模稜兩可之處,就沒有空間或需要去進一步推敲,所以即使基本法作為一份活的文件,亦不足以令公民或政黨提名變得符合基本法。而客觀環境亦看不到有甚麼改變,足以支持基本法兼容公民或政黨提名。
袁國強又引用了一項普通法的詮釋原則,說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具有排他性。他指,根據普通法,當法律文件只列明某特定人士、機構或情況有提名權,即代表排除了其他人士、或機構享有這個權利。
他又認為,公民黨和香港二0二0早前提出公民或政黨提名符合民主程序是混淆了提名權和提名程序。他指公民或政黨提名非落實普選的唯一途徑,希望各界依從基本法,務實討論。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政府需要在適當的時候澄清一些法律觀點,有助下一階段的討論。她表示政府會繼續保持開放的兼聽態度,歡迎各界就政府提出的觀點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