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委員會開會,討論低收入補貼方案。有委員開會後指,委員普遍支持補貼不應只針對有小朋友的家庭,只要有實際家庭負擔,便應該獲得補助,同時建議仿效台灣,家庭有愈多需要供養的人士,可考慮有更多補助。
胡先生和太太居住在旺角一幢唐樓,單位一劏三,劏房只有60多呎,兩夫婦申請公屋,為了不超過入息限額,只是靠太太當清潔工,每月賺9000元生活。
現時全港15萬6千個在職貧窮家庭,當中四成像胡先生一樣,沒有撫養兒童,但政府曾表示,低收入補貼,應該先照顧有供養子女的在職貧窮家庭。
扶貧委員會召開大會,有委員開會後指,委員普遍認同受惠對象可以更全面,並按撫養人數,遞增津貼額。
但委員馮檢基說會上有意見認為,現時領取綜援等恆常現金津貼的貧窮人士,不應該獲雙重資助。
另一名委員田北辰建議,只要家庭成員的總工時,達到一定程度,便可以領取津貼,不一定要最少一人做全職。
政府指,委員同意低收入補貼要設立經濟審查,政府會參考意見,由於制訂細節需時,短期內難以實施,政府會在明年施政報告交代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