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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指不應以持續經營能力為發牌首要考慮

通訊局指不應以持續經營能力為發牌首要考慮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討論免費電視發牌。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向政府提交建議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曾多次要求局方覆核建議,直至今年二月再無消息。通訊局表明,從不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意以循序漸進模式發牌,亦沒有向三家申請公司作排名。

通訊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詳細解釋他們在免費電視發牌上,向政府提交建議的過程,局方在收到三家公司的申請後,花了一年多時間,委託顧問做了兩個階段研究,認為三家免費電視申請者,皆具備所需的財政能力、專門知識、傳送基礎建設,以及有決心為公眾提供優質電視節目,認為三間機構都應獲發牌照。

顧問認為市場未必能夠支持全部五間機構持續經營。但通訊局認為,報告並無考慮在競爭環境下,業務策略或會有改變等動態資料,因此認為不應以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因素。

通訊局在2011年7月13日,向行政會議提交建議。局方從未就三家機構出排名。

呈交至政府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分別在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期間,多次要求通訊局就申請機構提交補充資料和最新發展、以及相關機構申述的事項作考慮及回應。

但自2013年2月初,行會再沒有接觸通訊局。對於政府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稱,是基於循序漸進模式發牌,以及基於一籃子因素,決定不發牌予香港電視網絡,通訊局在文件表明,沒有收到行會提出要循序漸進發牌或將三家申請機構作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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