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旅遊法在國慶日生效,新例禁止「零團費」,令香港遊團費急漲。有內地專家指,境外的接待旅行社違規,國內的合作單位同樣犯法。
旅遊法生效前夕,內地的旅行社十分謹慎。在一個四天香港團的行程,一份是九月中版本,另一份就是十‧一最新版,列明無購物、無自費、無小費。
行程基本上一樣,包括迪士尼、海洋公園、維港遊、上太平山。不過,舊版行程就要往珠寶店、名表店、百貨公司、免稅店,每個購物點更列明逗留時間一共六小時。但新版本,就一概沒有購物點,取而代之是兩段自由活動時間。同樣都是居住三星級酒店,有購物點的版本毋需3000元;而十‧一最新版就要5180元。
旅遊法訂明,旅行社不可以用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可以安排指定的購物場所或自費項目,亦不可以從中賺取回佣,連小費都不可以收取。
現時國內的旅行社很多只是負責組團,團友去到目的地,就由接團社負責。內地專家指,境外接團社一旦違規,組團社都要負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