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及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濫用職權受賄及貪污,已被處決。當局指,兩宗案件都涉及土地使用權及房地產開發,案情嚴重,當局依法懲處。
52歲的許邁永,被控在1995年至2009年在蕭山市及杭州市任職期間,先後收受賄款1億4500萬元人民幣,以及侵吞國有資產5300多萬元人民幣。
案情指許邁永在杭州西湖區任職時,收了一個遠房親戚二千多萬元人民幣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浙江工業大學對面的地皮。
當局又發現許邁永收取浙江坤和集團共830萬美元的賄款,作為協助取得西湖科技產業園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的回報。
案情又指出,許邁永經常表示希望買樓投資,地產商亦將樓盤以低於市價賣給他,之後他以市價賣出,從中賺取差價。
許邁永在09年4月被捕,並在今年5月被法院裁定受賄罪、貪污罪及濫用職權罪成立,判處死刑,二審亦被駁回。
至於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被控在擔任職務期間,接受地產商的賄款超過一億元人民幣,其中一宗賄款高達8200多萬元人民幣。
最高人民法院指這兩宗案件,都是典型的城市建設領域謀取利益犯罪,又重申要依法判死刑的案件,都會堅決判處死刑,不會手軟。
今次兩個被處決的原副巿長有很多共通點,最高人民法院更形容,兩宗案件成為典型案例,相信重罰是要以儆效尤。
他們身居要職的蘇杭地區,經濟發達,兩人都是主管城巿建設,在土地審批和建設相關領域上貪污受賄,一樣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審批等行政權力,為自己牟取暴利。
內地房地產市場發展篷勃,即使中央多次出手限價和打擊,樓價仍然居高不下,可想而知房地產業牽涉龐大利益。
在土地審批和城巿建設領域上,大權在握的官員,面對的貪污引誘亦隨之增加,相信這兩宗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最高人民法院都承認,由於房地產領域牽涉的資金龐大,土地流轉、工程建設等環節,權力相對集中在某些領導,加上缺乏有效監督,導致利用職務便利,在城市建設領域謀取利益的職務犯罪,越見猖獗。
數據顯示,去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27751宗,當中貪污賄賂案佔總數達八成四。
最高人民法院表明,加強打擊行賄犯罪,將會下發有關嚴懲行賄犯罪的規範性文件,又正在制定瀆職犯罪的量刑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