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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向胡錦濤車隊示威判罰款

社民連向胡錦濤車隊示威判罰款

五名社民連成員去年在高速公路上停車,向當日訪港的國家主席胡錦濤車隊展示抗議橫額,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分別被判罰款3000至4500元。

五名被告到荃灣裁判法院聽取判刑,數名社民連成員到法院門外聲援。裁判官判刑時表示,事發在通往機場的快速公路,車速較一般公路快,如果有司機因為他們示威而分散注意力,後果不堪設想。但考慮到被告為表達訴求,且無發生意外,因此判三名認罪的被告林森成、陶君行及馬雲祺,各罰款3000元,另外兩名被告黃浩銘及陳德章不認罪,各被罰款4500元。

案發於去年6月29日,五名被告藉胡錦濤的車隊途經北大嶼山公路時,展示兩張印有「平反六四」及「還我旺陽」的橫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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