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全方位:418長工定義規定(一)】勞工法例規定,僱員需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至少4周,每周工作滿18小時才可獲得勞工福利,俗稱「418」規定。政府早前提出修改規定的方向。今集時事全方位討論應否修改418長工定義規定。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指,基層員工認為未能受惠於經濟好轉,修改長工規定有助改善在職貧窮,現時修例雖遲,但都要做。他又指,很多兼職員工不了解自己的權益,很容易讓僱主利用法律漏洞。
職工盟組織幹事黃筱媛指出,不少僱主故意切斷工時,令僱員不符合連續工作的要求,無法得到保障。她支持按比例計算員工福利。她又指,只要有連續性規定,僱主便有機會走「法律罅」。
稻苗學會第一副主席邱金榮指,不少僱員不願做長工,因為長工要提供休假原因,欠缺彈性。他又指不反對檢討法例,希望勞方要明白資方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