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嫌貪污案,無綫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作供。她指藝員出席活動有價目表,如果活動有中介公司及贊助商,不會讓藝員免費出席。
樂易玲接受控方盤問時表示,公司有價目表,列出藝員出席活動的價錢。
每個藝員出席活動,通常不會低於價目表的百分之10。但如果活動目的,是要支持公司高層,會考慮讓他們免費出席,好像之前無綫電視主席邵逸夫親戚的法國餐廳開張,都有大批明星出席。
樂易玲表示事後才知,被告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和鑽飾公司MABELLE、奧海城簽訂的贊助合約,她認為這屬於商業推廣,公司不會批准藝員免費出席。不過當時考慮到陳志雲是她的上司,無質疑為何陳志雲要藝員義務出席。而當時藝人佘詩曼及楊怡都正在拍攝劇集,陳志雲親自打電話給監製梅小青要求放人,佘詩曼曾經向樂易玲表示因正在拍攝,不想出席,但樂易玲說這是陳志雲要求,若不出席會十分尷尬,所以勸她出席。
陳志雲的代表律師問樂易玲,之前兩次陪伴邵逸夫及方逸華出席餐廳活動,都屬於商業推廣,公司都准許藝人免費出席,樂易玲就解釋,兩名高層並沒有指明要哪些藝人出席,公司會安排沒工作在身的藝人出席,亦無涉及中介人收取商業利益,因此批准藝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