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旅遊業新規管架構建議,決定成立旅遊業監管局,接管現時旅遊業議會大部分職權。旅行社要向旅監局支付50至80萬元保證金,並要委任授權代表。
導遊逼內地團友購物、旅行社未能向旅客提供住宿,使旅客睡在旅遊巴上等違規情況,日後由新成立的旅遊業監管局規管。
旅監局的22名成員全由政府委任,主席由非業界人士出任,8人為業界人士。政府消息人士解釋,這可以徹底釋除自己人管自已人的批評,增加公信力。
新制下,新開業的旅行社須提交保證金。
沒有經營內地入境團的旅行社要繳交50萬元,而現行這類型的旅行社,則有過渡安排,日後違規累積罰款達一定水平,才須交保證金。
無論是經營定點購物還是會展旅遊,內地入境團旅行社保證金高達80萬元,還要即時支付,沒有過渡安排。內地入境團的登記費會由每團20元,大幅增加至200元。
政府消息人士計算,現時大概有200間旅行社經常辦理內地入境團,相信都有能力支付保證金,估計影響不大。
所有旅行社都要委任一名授權代表,要有一定學歷及管理經驗,旅監管有權決定是否合資格。
至於旅遊業議會日後職能會大減,負責審批領隊導遊課程、管理旅遊業發展基金、處理消費者及旅行社之間商業糾紛,但涉及違規會由旅監局處理。
政府消息人士指,成立初期,政府會向旅監局提供一筆過種子基金。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旅監局最快在2015年下半年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