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偽造和使用虛假文書罪成,兩項罪名各判監十二年,同期執行。法官判刑時形容陳振聰極度貪婪、無恥、邪惡,是能哄人相信他的騙子,並且背叛龔如心。法官同時判陳振聰一方要支付二百萬元訟費。
在荔枝角收柙所還柙一晚的陳振聰,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陳振聰太太譚妙清戴上太陽眼鏡離開法院,她對陳振聰被判處監禁12年沒有回應,但在庭上就表現激動,哭成淚人。
法官麥機智宣讀判詞時,形容陳振聰無恥、邪惡、犯案是出於極大貪婪,又直斥陳振聰背叛與龔如心的友誼和信任,沾辱了她的名譽,認為他做法特別差劣,因為死了的人不能夠說出真正意願。
法官又認為陳振聰所持的06年假遺囑,只為了讓他個人得益,破壞了龔如心想將遺產用作慈善用途的遺願。
判詞再指出,陳振聰偽造並是不馬虎,是經精心策劃,過去六年都看不到陳振聰有悔意,亦都沒認罪,認為沒特別減刑理由。
兩項控罪的最高刑期是監禁十四年,法官只是考慮到陳振聰在高等法院無拖延,扣減兩年刑期,合共判囚十二年,同期執行。陳振聰聞判之後,表現平靜,並不停望向家人。
法官同時認為初級偵訊無意義,是不應進行的程序,令審訊延誤,是陳振聰的個人責任,判定他以要支付200多萬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