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佔中」秘書處義工陳玉峰,被控2011年參與七一遊行期間,協助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法庭獲准她簽保2000元,守行為12個月。
陳玉峰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辯方在庭上向控方提出簽保守行為的建議,獲控方同意,並向法庭提出「不提證供起訴」。陳玉峰同意案情,但否認控罪,最終法庭判陳玉峰簽保2000元,守行為12個月。
代表控方出庭的刑事檢控專員薜偉成在庭上指,外界指今次是政治檢控,完全錯誤;事發後22個月才落案起訴陳玉峰,是由於多次致電及到陳玉峰住所,都未能找到她,檢控過程有困難,重申尊重市民合法和參與和平示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