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第二次出席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的聆訊。
湯顯明早上到立法會出席帳目委員會的聆訊。由於立法會今次是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他作供。湯顯明要先宣誓。
根據法例,湯顯明有豁免權,言論不可成為刑事起訴的證據。
會上,有議員質疑為何要購入及儲存這麼多烈酒在辦公室。湯顯明解釋,買酒是用作接待之用,由於06年後多了接待內地人,所以買多了酒。
有議員追問,湯顯明在酬酢晚宴中,將社關處購買的酒類飲品用於飲宴,又將晚宴及甜品分作兩頓飯報銷,是否想避開450元的晚宴酬酢開支上限。湯顯明表示,不清楚分單報銷是審計署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