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黃冠豪處理酒牌申請時收受餽贈,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判刑。裁判官質疑黃冠豪的下屬作供時不誠實,懷疑整個小隊同流合污,又下令廉署進一步調查。
被判罪成的黃冠豪獲准保釋,他出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負責處理申請酒牌的文件時,多次光顧一間餐廳,同時收受折扣。
裁判官在裁決時多次質疑辯方的證供,還舉了39個例子。裁判官指被告在案中曾食了三次飯,菜式愈來愈名貴,品嘗過凍蟹、生蠔等貴價菜餚,但價錢反而愈來愈便宜。其中一頓飯四個人吃了二千多元,但最後結帳只付了三百多元,被告和辯方證人都認為價錢合理,裁決官斥責是完全荒謬。
裁判官又指被告光顧餐廳多年,是老顧客。餐廳易名後,都裝上了新招牌和燈箱,被告沒有理由不知到需要申請新酒牌;而餐廳曾送贈威士忌等酒品給他們,但被告對無牌賣酒的違規行為視若無睹。
裁判官表示,被告和作為辯方證人的灣仔分區牌照小隊警員都極之不誠實,證供互相矛盾,難令人信服,認為被告是在知情之下,不當行使職權,罪行極之嚴重,裁定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裁判官表示,被告可能同時觸犯防賄條例,又認為不止一人作案,質疑被告所屬的整個小隊都可能同流合污,下令廉署進一步調查。
案情指,黃冠豪在2011年光顧銅鑼灣金利文廣場的辰田食棧,收受店方折扣及洋酒饋贈,卻沒有向上司報告,廉署派員暗中偷拍他最後一次光顧情況,其後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