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被控濫收五角車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警方表示,檢控是跟隨律政司意見;但律政司表示,警方提檢控前,並沒諮詢他們意見。
被控的士司機譚開志離開法院時表示,為應付官司已身心俱疲,不滿法律程序不公,令他成為受害者,要求政府交代。控方在庭上說表示,經慎重考慮案件及證人證供後,決定撤銷起訴。
案情指,去年十月被告由北角廉署總部,接載一名女乘客到鑽石山,咪表顯示車資為136.5元,譚開志收取了137元。乘客後來向交諮會投訴,指譚開志濫收車資。
交通管理及違例檢控科高級警司梁樹雄表示,進行檢控是跟隨律政司意見做。
不過,律政司回覆指,警方提出檢控前並未諮詢律政司意見,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其後檢視案件,考慮到案情及當時情況及罪行的性質瑣碎,認為不宜繼續進行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