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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內地不少藥物都會較便宜,有議員關注病人可否用香港醫生處方在內地指定機構買藥。醫務衞生局回應兩地的醫療監管不同,病人須經當地醫生診症後才能買處方藥。
不少香港病人為了買較低價的藥物北上求醫,亦有在內地定居的港人特意返港買藥。在立法會大會上,有議員關注醫管局病人可否用香港處方在內地買藥。
立法會議員(醫療衞生界)林哲玄:「當局會否考慮與內地當局商討,香港醫生處方可以在內地指定醫療機構或藥物機構讓病人購買(藥物)?」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香港與境外地方,包括內地,有不同法例規管藥物審批註冊,以至醫療專業方面、專業人員行醫。香港醫生作出處方不能夠在內地執行,因為內地藥房、醫院不會根據香港醫生處方。」
許多在日韓藥妝店可輕易買到的熱門感冒藥和止痛藥,在香港屬於受管制藥物,衞生署豁免旅客攜帶合理個人用量,有議員關注合理用量的定義。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何敬康:「海關前線執法時,怎樣判定成藥是合理自用還是非法進口?會不會訂立用量的日數?例如七天的用量就可以是合理自用,超過就是非法進口。」
盧寵茂:「每種藥無論包裝、使用劑量,以至每一個人使用也不相同,執行進口提供豁免時,我們不可能劃定某個量執行。海關人員會根據病人提供的資料,以至檢獲的藥物,評估是否合理自用,同時如有需要,海關同事會諮詢衞生署意見。」
他又說過去三年,海關共偵破1043宗懷疑非法進口藥劑製品,已就其中140宗案件提出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