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的案件,控方在庭上播放廉署去年七月為二人錄口供的片段。麥齊光表示,就算不與曾景文互租單位,都會以同樣形式租予其他人,又說以為簽了授權書,就等於已交換業權。
控方在庭上播放廉署上年七月為麥齊光五次錄口供的片段。 麥齊光向廉署表示,85年在北角城市花園買樓花時,巧遇曾景文,因為覺得放租是穩定投資,所以就協議互租對方單位。
廉署質疑,麥齊光的22E單位和曾景文的21E單位,只是上下層,價錢和面積都相若,如非有默契,不會如此巧合。
麥齊光就表示,當年揀樓的選擇已經不多,強調自己依足公務員守則申請租津,是合理、合法,亦無暪騙動機,又說就算不租予曾景文,都會以同樣形式租予其他人。他又表示,不記得當年是如何交租。
控方早前傳召為二人準備互賣對方物業授權書的律師黎世安,麥齊光說從來也不認識此人,又說忘記了當年由誰提供法律意見。他又表示,以為簽了授權書就等於交換業權。
麥齊光有印象曾於律師樓做過一份信託聲明,但自己並無此文件,希望能找出來。他又表示,不記得22E單位租務安排,更直言在授權書生效之後不知道有人租住22E。
廉署指事件曝光後,二人以新電話卡及電郵溝通,調查員質疑電郵的字眼似是嘗試夾口供,堆砌不符合事實的辯說,麥齊光強調只是想一起發聲明回應傳媒提問,所以要將事實核對清楚,以及修改英文用字。
至於是否協議一起買新電話卡,他表示不想回應,但沒有做不誠實的事。
辯方律師要求,將曾景文向廉署作供的片段再看一次才呈堂,而法院會在星期二,傳召為麥齊光及曾景文準備授權書的律師樓職員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