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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飲食業職工會聯合會今年首七個月接獲11宗欠薪個案,總欠款逾205萬元,有工友半年內被兩間食肆欠薪。勞聯建議加重欠薪的罰則。
飲食業工友葉先生去年11月和今年7月先後受聘於兩家食肆,但都同樣遇到欠薪,而且最後一刻才被告知公司結業。
葉先生:「(公司)在3至4個月內無法交租金,也無法繳清客貨車費用,業主直接下來貼紙、貼海報,說他(僱主)欠租。我們發放薪金又不準時,被欠薪40天,拖延了9個月。壓力有時候真的很大,我的兒女無法提供很多幫助。」
勞聯今年首7個月接獲922宗求助個案,以商用服務業佔最多,有346宗,其次為飲食業及建造業,分別有162宗及86宗,其中接獲11宗餐飲業欠薪個案,涉及30人,被拖欠金額介乎4000至25萬元不等,暫時只有11人成功申索。
勞聯權益主任繆泰興提醒工友,即使沒有完整合約亦沒有出糧紀錄,都應保留僱主工作時間及地點等資訊。
勞聯權益主任繆泰興:「現在常見是臨時工用短訊或電話通知工作,很多工作條件、甚至直接僱主是誰都未必清楚的情況下,對他來說,如果出現糾紛,保障是非常欠缺。」
工會指,雖然法例就故意欠薪設有最高35萬元罰款及三年監禁,但今年首半年發出的517張定罪傳票中,只罰款1000至1萬元不等,勞聯主席林振昇建議審視欠薪量刑準則。
勞聯主席林振昇:「特別是一些多次欠薪、重犯的個案,罰則及判決會否過低,希望勞工處可以檢視一下,當中有沒有一些個案如果罰則偏低,是否仍有機會上訴等。」
林振昇又建議勞工處可以連同其他部門加強抽查,一旦發現懷疑僱主透過資產轉移或詐騙方式逃避欠薪,就儘快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