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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討論改革醫委會的條例草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不會就醫委會紀律研訊的整體時限設指標,但會監察行政程序所需時間。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我們不會要求醫委會給一個總體研訊時間,即是任何一宗案件最多兩年、三年、五年內一定要完成,確實有些很複雜的個案,尤其可能牽涉刑事罪行,死因裁判庭的研訊要等這方面出結果,醫委會才能做研訊。我們定時間指標主要是就各個特別是行政方面的細節,包括申訴人自己做法定聲明,以致提交資料向醫院索取報告,專家證人呈交報告的時限,若超過時限我們要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