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Now新聞台】嘉賓:謝文華(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
題目:預設醫療指示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於2024年11月24日刊憲,今年7月31日生效,允許具精神行為能力的成人自主決定在未來病情轉差時拒絕維持生命治療。醫院管理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醫生接受《大鳴大放》專訪表示,有些長者不想在醫院病床離世,今次立法的目的是希望方便一些長者在家離世或在老人院離世。
她指出早期法改會曾出諮詢文件,但當年社會不太成氣候;2012年起醫管局推行簽署預設醫療指示(AMD)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DMACPR)。謝文華指出以往很多法例規範,例如死因庭法例、轉介死因庭等令在生的家人很困擾,希望今次立法及修改相關法例可理順這些程序。
她透露每年預設醫療指示的簽署數目都在增加,每年超過2000張,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2025年年底超過5000張,2026年上半年數字還在增加。至於突發性事件例如交通意外等,謝文華指在法例保障下,病人必須符合預設條件才適用,因此交通意外、火災、打劫、跌倒等不適用於預設醫療指示。
至於避免在執行上出現爭拗,謝文華指出預防勝於治療,要提早溝通,醫管局有項「預設醫療照顧計劃」,可邀請病人家屬一起商討,從而讓病人與家屬有溝通有共識。她強調預設醫療指示時,院方不會單方面只與病人溝通或只與家屬溝通,必是兩者有共識,全部談妥了才簽署。
若有海外回來的病人家屬不知情或反對預設醫療指示,院方會詳細解釋,醫管局亦已給醫生指引,當病人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前,醫生要清楚列明當時病人的心智及精神行為是正常,以及寫下當時在場的見證人,以作確認。
另外,有些病人個案是有護士家訪,院方的家訪護士亦再次向病人確認預設醫療指示的處理。然而,基於「慎入易出」的原則,若病人反悔已簽署的預設醫療指示,是可以撤銷的。
謝文華強調醫生只在文件無效,即是已毀壞、破爛或被塗鴉或造假,或涉及意外事故等情況下,才可以不執行預設醫療指示,否則法例規定醫生要遵從執行預設醫療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