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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十月一日起推出試驗計劃,由綜援計劃過渡至在職家庭津貼的人,可獲發最高4.5萬元現金,為期三年。
為鼓勵就業,政府宣布合資格領取現金獎勵的住戶,須於10月1日或之後離開綜援計劃,並提交職津申請,藉持續工作獲批最少連續兩期職津申請,並在該12個申領月份中,最少有10個申領月份獲批職津。所有類別的綜援住戶均可參與,毋需登記,每個合資格住戶最多可獲發三筆現金獎勵,總額為4.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