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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近年走私動物來港的情況越趨嚴重,內地及網購平台出現不少跨境售賣動物的貼文,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相關刑罰過輕。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凱欣:「現在這條法例最高刑罰只是五萬元和監禁一年,會否考慮增加阻嚇性?至少都要和防止殘酷虐待動物條例看齊?」
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黃淑嫻:「漁護署認為現時條例具備阻嚇力,雖然最終法庭判罰考慮每一宗案情後作出的決定,每一個刑罰會高低各異,但因為非法進口動物有機會構成公共衞生和動物健康風險,漁護署會向法庭強調有關罪行的嚴重性。過往違反有關條例最高刑罰,罰款是一萬五千元,我們會繼續留意情況及檢視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