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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房屋局建議預留部分過渡性房屋單位作為儲備單位,支援被迫遷的劏房戶,最多可以住3個月。有立法會議員建議能延長居住時限及加快居民入住審核程序。
立法會議員(九龍西)梁文廣:「相關的審核程序,(政府)他們覺得是有必要,他們目標是一個星期內幫助居民能編配相關過渡性房屋,我相信時間上仍然可能有加快空間,是否可以考慮最緊急狀況下可以做到入住後再審批的機制,令很緊急情況未至於需要流離失所狀況。」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東)植潔鈴:「3個月期限上有彈性機制安排的話,視乎情況去延長較為理想,令人沒有這麼擔心,本身他們由劏房單位環境已經較差,去到儲備單位要會好些,過渡性房屋環境相對好,如果三個月後要搬回較差環境較為不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