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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夾公仔機 麥美娟稱獎品價值不可超過三百元

規管夾公仔機 麥美娟稱獎品價值不可超過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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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夾公仔機 麥美娟稱獎品價值不可超過三百元

【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例,規管彈珠機和夾公仔機等有獎遊戲必須領取牌照。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稱,會要求機內獎品市值不能逾三百元。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在立法會一個事務委員會稱,彈珠機店和夾公仔機店若涉及提供獎品或有賭博成分和成癮風險,就應該領取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有議員關注當局會否規管夾公仔機內的獎品。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凱欣:「(夾公仔機)現在放了公仔,但下次可能放絕版限量版手表或限量版公仔,價錢可能大很多,在執行上如何可以加強規管?例如夾公仔機的牌照上寫明這部機是某類公仔或珠寶、首飾、手表等。」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若取得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牌照要求夾出來的獎品(價值)不能超過三百元。今天專程放電話進去,明天又不知道放甚麼進去,想吸引多些人參與遊戲,這就要靠我們的巡查。這的確要面對之前開了很多(夾公仔機店),一方面要處理發牌,另一方面是巡查,我們都會盡力做,希望善用現有人手,加大力度巡查。」

麥美娟稱,若取得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牌照要求夾出來的獎品價值不能超過三百元。

麥美娟強調,措施是針對涉及牟利和公眾處所的遊戲裝置。

麥美娟:「若開生日會,家長放一部機給小朋友玩,讓小朋友夾,這不是做生意,或學校嘉年華放機,給小朋友、學生夾,這也不是做生意,這毋須取得牌照,這也是我們容許的。」

至於一間舖的夾公仔機可能由不同人持有,麥美娟回應稱條例會列明,要求處所持牌人確保店內所有裝置需符合發牌條件,否則會追究持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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