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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三萬賄款安排聘用對方 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認罪候判

收三萬賄款安排聘用對方 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認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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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三萬賄款安排聘用對方 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認罪候判

【Now新聞台】一名穿梭巴士公司職員承認收取司機賄款約三萬元,以安排僱用對方,還柙至下月18日判刑。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廉政公署控告該名45歲、大利巴士時任營運助理周敬龍,涉嫌於前年9月始連續五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萬元,以僱用對方駕駛穿梭巴士路線,他承認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裁判官覃有方押後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頒令被告須向其前僱主歸還涉案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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