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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公布宏志閣收購方案,須至少四分三業主同意將業權賣給政府。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若最終稍為少於四分三宏志閣業主簽署買賣協議,會視乎個別情況處理,但彈性不大。
政府公布宏福苑宏志閣的收購安排,需要四分之三或以上業主在6月30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文件,若少過四分三業主同意,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收購。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收購門檻不是科學計算,強調會按情況彈性處理。
黃偉綸:「如果有業主朋友,其實他趕回來簽,人不在香港,不過飛機延誤了,是不是只差一個也不可以考慮呢?我又不會說到這麼絕情,但我會說如果有彈性,也會個別看,還有彈性不會大,任何劃線本身有嚴肅性。」
若有業主拒絕出售業權,政府不排除立法收回。黃偉綸說目前是「你情我願」方式收購,而立法收回的補償價格現時不作揣測。而宏志閣日後會否與其餘7座大廈一併拆卸,他說言之尚早。
黃偉綸:「立法(收回)有可能是明年的事,因為現在未定下來,立法的過程中不簡單,因為我們要確保符合基本法的要求,亦不排除受司法覆核的挑戰。真的收到所有業權之後,也有手續要做,可能是一年多、兩年後,我想到時再跟社會討論宏福苑不同大樓如何處理。目前來說我們的收購價,情的成分很高,如果符合基本法的補償,未必再有情的成分這麼重。」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就指,為宏福苑業主而設的「特設銷售計劃」3900個單位中,2400個是400呎以上,當中九成達430呎,料可滿足不同家庭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