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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協暨奧委會早前發布《機構管治守則》,要求屬會於今年底前落實。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若屬會未達標,康文署會如何扣減其資助。
立法會議員(新界東南)葉傲冬:「如果真的不達標,扣減資助有否一個計算準則?會否與完成的核心指標比例掛鈎?」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何敬康:「有一個情況是不達標,需要考慮會否不與年度掛鈎,只是短暫時期的暫停?」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扣減方面一定是有個過程,我們是不會一次過一刀切扣減,因為這個是不切實際,對於不只是總會,對下面的教練員和運動員都有很大的影響。」
康文署副署長(康樂事務)徐曉露:「可能都會盡量考慮季度發放原則,如何令總會有時間修正,同一時間給予鼓勵性,越早執正問題,越早得到正常補助。」
亦有議員關注有非港協屬會而自稱為總會的機構與運動員簽「賣身契」,誤導他們可代表香港參賽,問及會否規管機構的名稱。羅淑佩表示,要檢視機構的實際行為,若誤導運動員簽約,可即時採取行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