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限帶奶粉離境規例,多名議員批評,政府新定義含糊不清,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政府則指,已盡力釐清定義,市民可靠奶粉的包裝自行識別。
立法會討論限帶奶粉離境的附屬法例,政府最新的修訂,將受管制的奶粉,定義為擬供或宣稱是提供讓未滿36個月飲用的配方粉。政府指,市民可以靠產品上的資料,自行識別個別奶粉是否限制離境的類別。
不過,多名議員批評法例的定義含糊,又要求政府收窄限制,只限帶只供12個月以下幼童食用的奶粉。
政府強調,限帶奶粉的定義,是針對推廣字句及營銷策略,而不會斟酌奶粉的成分,又認為限制所有36個月以下幼童服用的奶粉合理,不會再修改。規定會在17日,提交至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