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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交所就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建議諮詢市場,包括建議大幅降低同股不同權上市市值門檻,亦放寬不同投票權比率,希望方便海外公司來港上市。
港交所提出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第一階段建議,涵蓋三大範疇改革,包括同股不同權架構、海外上市公司來港上市規定及首次上市安排。
在同股不同權方面,上市門檻由市值400億元降低至200億元,如果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入達6億元以上,市值要求可以降至60億元,亦建議放寬不同投票權比率,若上市時市值達400億元,投票權比率可由原本的最多10比1,提高至20比1。
同時擴大「創新產業」定義至涵蓋業務模式創新的公司,及所有合資格的生物科技和特專科技公司。針對海外上市公司的第二上市資格亦放寬,同股同權市值門檻由100億元降至60億元。至於不同投票權公司,來港第二上市財務門檻降至與主要上市門檻一致。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目前我們對同股不同權上市及第二上市的財務門檻,很明顯高於其他市場,亦有損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調整後的門檻,對同股不同權公司的要求,亦高於一般主板上市的最低要求。」
港交所對上一次在2018年進行大規模上市機制改革,包括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後,成功吸引阿里巴巴等科技巨頭來港上市。港交所指,八年來高質素的創新公司已增長很多倍,是時候優化制度,又指目前同股不同權公司僅佔本港上市公司百分之1.2,亦未見有違反要求或侵害散戶利益情況。
港交所亦提到,很多東南亞公司有意來港上市,期望措施能回應它們的需求,諮詢文件其他主要建議,包括所有新上市申請均可以保密形式提交,諮詢為期八星期,至5月8日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