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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運輸署前年收緊車牌查冊安排,新聞採訪不會自動獲批。記協質疑做法干預新聞自由,提出司法覆核敗訴。
案件源自運輸署2023年在蔡玉玲案終極敗訴,當時在港台製作新聞節目的蔡玉玲,為調查元朗721事件,被指向運輸署虛報查車牌用途罪成,終審法院推翻定罪,指無理由將新聞調查排除在查車牌用途之外。
運輸署2024年收緊查冊安排,傳媒必須循「例外情況」向署方書面申請,需要署長信納申請符合重大公眾利益才會批准查冊。記協質疑做法干預新聞自由,提出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判詞指,雖然新聞自由是本港核心價值,但運輸署署長無義務向任何人無條件披露車主資料。署方為保障車主個人私隱,審查申請查冊的個案是合理,而要求新聞機構提交申請查冊的詳情,與保障車主私隱有合理關聯。裁定查冊安排無越權,亦無不合比例地限制新聞自由。
就運輸署會向車主披露查冊記者的資料,法官認為只有使用署方通知服務的車主才會收到相關資料,做法已平衡雙方的私隱。法官又指,雖然多間傳媒申請查冊後,要等3至5個月才有結果,情況不理想,但這些申請都不是非常逼切,傳媒亦有其他方法查找車主身份,又指政策當時剛推行,處於「磨合期」,不足以構成不合理拖延,因此判記協敗訴。
法官在判詞特別提醒運輸署應在實際運作上,避免不必要延誤,尤其是處理公眾關注度高及具時效性的新聞申請,以免拖延或不當限制新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