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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他們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罰。
記者:「會否就裁決上訴?」
律政司代表在散庭後,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案情指,黎智英和黃偉強涉嫌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違反租契佔用蘋果日報大樓,黎智英判監5年9個月,黃偉強判監1年9個月。兩人其後不服定罪上訴,黎智英同時就刑期上訴,其中黃偉強已經服刑完畢。
案件其中一個爭議是兩名被告和蘋果印刷公司需否向科技園公司披露力高佔用蘋果大樓。上訴庭指,雖然力高佔用蘋果大樓是違反租約條款,但按照普通法,合約雙方一般無責任披露他們違約。
上訴庭不接納控方指租約文件有明文或隱含條款,要求蘋果印刷公司有披露責任,又指即使有披露責任,法律上都不能將這個責任歸於兩名被告。上訴庭亦不接納控方指涉案租約批出特惠租金和租期有特殊性質,因此被告有披露責任。
法庭認為科技園公司批出特惠租金和租期只是謹慎商業決定,以確保決定是正當合理,裁定租約雙方只存在業主和租戶的商業關係,涉案合約只是標準合約。
上訴庭指,如果控方主張正確,將軍澳工業邨所有租戶都會有披露責任,法庭對此主張是否真正反映科技園公司的租賃政策和合約意圖有保留。
上訴庭認為,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兩名被告曾作出虛假陳述,因此未能證明他們干犯欺詐犯罪行為,裁定黎智英和黃偉強上訴得直,撤銷他們的定罪和刑期。
黎智英無到庭聽取判決,他本月初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判監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