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交限帶奶粉令新版本,刪除看似和類似的字眼。同時又加入,限制所有標明食用年齡的配方粉。有議員質疑,新修訂不只初生嬰兒奶粉不能帶出境,連成人奶粉也受影響,不能接受。
為了避免再錯誤拘捕相關人士,政府就限帶奶粉令作出修訂建議,標明受規管的,是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新修訂清楚指出是奶粉或大豆配方粉,並以液體形態食用。
但為免有人走法律罅,政府新修訂的定義,還加入多一項,即使該物質亦宣稱,適合36個月以上的任何年齡人士食用,亦屬於受規管的配方粉。有議員質疑法例矯枉過正,質疑新修訂,連非嬰兒食用的奶粉都跌入法網。
政府指,如果產品本身無標明任何年齡組別食用的,如好立克、阿華田,這些飲品沖劑就不受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