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教育局計劃修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要求申請前必須已獲學校聘請,證書有效期最多為三年。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教師若轉校或被解僱,證書會否失效。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林振昇:「有些老師他可能離開了學校兩至三年,之後又回去教書,或者有些情況可能是殺校,他被解僱。他如果被解僱,執業證書是否也無效呢?」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如果他只不過是在轉校中間,不是一家駁一家,中間可能有數月無法接駁,但是執業證書仍在三年的有效期內,這個執業證書的有效性不會受到影響。適應期我們也會在當法例通過之後正式實施的那一年,會研究有一個過渡期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