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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柬請槍代考TOEFL 嶺大女內地生囚三個月 裁判官斥被告悔意流於表面

赴柬請槍代考TOEFL 嶺大女內地生囚三個月 裁判官斥被告悔意流於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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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柬請槍代考TOEFL 嶺大女內地生囚三個月 裁判官斥被告悔意流於表面

【Now新聞台】嶺南大學一名內地生,承認前年到柬埔寨「請槍」代考國際英文水平試托福,以滿足畢業要求,裁判官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代考是比抄襲更嚴重的欺詐行為,判被告監禁三個月。

22歲女被告黃鑫怡到屯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她應考四次國際英文水平試都不達標後,到柬埔寨「請槍」代考托福,前年5月27日虛假地向嶺大職員表示已取得達標成績,令嶺大批准她畢業,並授予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稱她雖然口頭稱後悔,但似乎並不真誠,悔意流於表面,不理會教育機構要求,只為自我利益而走捷徑,情緒或者只是出於對懲罰的恐懼,被告的態度及價值觀都是犯案原因,社會服務令無法改變被告。

辯方指,感化官考慮被告有否真誠悔意時,可能受案情影響,被告人生關鍵時段在內地長大,行事受內地氛圍影響。裁判官打斷稱,不認同內地氛圍是找人代考,內地都有人很努力讀書,反而是被告個人價值觀有問題,不是內地學生。

裁判官指這類案件涉及專上教育對學生的誠信等要求,被告對學校不真誠,對其他學生不公平,比抄襲更甚,是非常嚴重的欺詐行為;又提到這類案件日漸增加,令專上教育學院都需要投入更多資源核實學生資格。

裁判官指當校方發現成績證書造假,被告回應稱是因為自己在證書中的相片不好看,所以換了相片,堅稱有親身考試,是用謊話掩飾她欺詐的行為,不認同辯方稱報告有錯,認為需判阻嚇性刑罰。考慮到她曾在大學做義工,把量刑起點由5個月調低至4個半月,加上認罪扣減,最終判監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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