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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蘋果》高層張劍虹及從犯證人陳梓華、李宇軒求情指自己不是主腦,期望以10至15年為量刑起點,可獲減刑一半至三分之二。
今次求情法庭預留400多張旁聽公眾籌號,部分人提前3日到場等候進入正庭的座位。
案中擔任從犯證人的陳梓華是首位求情的被告。他的代表律師陳詞時表示,同意案件性質嚴重,但陳梓華不是串謀的主腦,只是黎智英的傳話人,他的行為亦不涉及暴力,量刑起點應介乎監禁12至15年;希望法庭考慮到陳梓華被捕後態度合作,曾經為控方作證,並向警方透露黎智英在台北的詳情,可獲減刑至少一半,甚至是三分二。
辯方又提到,陳梓華的家人自21年起被人跟蹤、騷擾、甚至個人資料在網上被公開,希望法庭考慮他和家人正時面對的潛在風險。
李宇軒一方就指,只是負責國際游說,從無與黎智英見面,亦無作出任何煽動行為,提議以10年為量刑起點,因應擔任從犯證人自願參與長達22小時的錄影會面,希望可獲法庭扣減一半刑期。
另一名從犯證人、時任《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一方之後亦陳詞,建議以10年為量刑起點,並可獲過半的減刑,強調案中參與程度輕微,並有游說黎智英停止串謀協議。
法官就質疑有何例子證明。辯方就解釋,當黎智英被控告之後,曾經與《蘋果日報》其他高層討論是否將黎智英的直播節目及相關文章下架,以減低串謀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