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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康城業主前年裝修拆主力牆罪成罰18萬 官斥非疏忽乃故意為之

日出康城業主前年裝修拆主力牆罪成罰18萬 官斥非疏忽乃故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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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康城業主前年裝修拆主力牆罪成罰18萬 官斥非疏忽乃故意為之

【Now新聞台】日出康城一個單位的業主,前年裝修期間,涉嫌擅自拆除部分主力牆,罪名成立罰款18萬。裁判官批評他並非疏忽,而是故意漠視有關情況。

被告辜晉豪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他涉嫌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間,授權進行拆除日出康城首都6座一個單位部分結構牆的工程,將三間房打通,遭屋宇署按《建築物條例》票控兩罪,包括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

裁判官劉淑嫻認同控方只須證明被告知悉工程涉及拆卸牆身,毋須證明被告知悉拆除的是主力牆,直言不能以不知情為由,逃脫責任,否則有違立法原意。

裁判官指,被告以單位業主身份簽署授權承建商進行工程,推斷工程必然出自被告指示,而工程涉款過百萬元,被告亦必然看過圖則,清楚顯示牆身改動。

裁判官提及結構牆需要經過檢查圖則及獲屋宇署批准才能拆卸,但被告明知拆卸牆身有機會是結構牆仍拒絕查證,因被告不希望牆身改動不被允許,因此認為被告並非疏忽,而是故意漠視牆壁狀況,導致樓宇有倒塌風險。

裁判官直斥被告授權進行拆卸結構牆工程,導致削弱樓宇荷載能力,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損失,因此裁定他兩項傳票罪成,判罰款共18萬元。

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早前亦已認罪,分別被判罰款6萬及20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說,任何人如欲進行樓宇改動及加建工程,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包括工程的可行性,以及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建築圖則及同意才可展開工程,以確保安全及不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亦須詳細查看批准圖則及其他相關文件,以及檢視條例相關規定,以及是否需要事先得到屋宇署的批准才進行有關工程,以確保佔用人及樓宇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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