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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套丁案律師失職獲判上訴得直 上訴庭︰申建丁屋不可協議轉讓丁權規定合憲

首宗套丁案律師失職獲判上訴得直 上訴庭︰申建丁屋不可協議轉讓丁權規定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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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套丁案律師失職獲判上訴得直 上訴庭︰申建丁屋不可協議轉讓丁權規定合憲

【Now新聞台】十年前首宗因套丁入罪的案件,11名沙田原居民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他們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時辯方律師失職,裁定所有被告上訴得直,但同時裁定現時申請興建丁屋的規定合憲,無限制基本法保障原居民的權益。

11名被告在沙田大輋村套丁,2015年被裁定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罪成,判監2年半至2年10個月,是首宗因套丁入罪的案件。他們不服定罪上訴,在2022年上訴聆訊時質疑原審時的代表律師失職。

上訴庭在聆訊3年後頒判詞,指各上訴人原審時的律師同時代表同案被控的發展商,律師認為若各上訴人基於對法律無知抗辯,可能在庭上供出對發展商不利的證供,因此決定不用此方向辯護。上訴庭認為這種做法令各上訴人無法獲得公平審訊,裁定他們上訴得直,撤銷他們的定罪和刑罰。

案件另一爭議是現時丁屋政策的規定是否合憲。政策訂明原住民只能在他們持有的土地興建一間丁屋自住,原住民向地政總署申請免費建屋牌照時,不得與其他人達成轉讓丁權的協議。若原住民想在獲准建屋5年內向非原居民轉讓業權,必須補地價。

上訴方質疑這些規定不清晰和不相稱,又指本案定罪對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構成不合理限制,而這些權益受基本法第40條保護,但上訴庭不同意規定限制基本法保障的權益,指這些規定是為了防止丁屋政策被濫用,又指政策規定原住民申請建屋牌照時,須聲明他們是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當中無不清晰的地方。

上訴方又指,本港建屋土地稀少昂貴,大部分原居民亦未能負擔建屋費用,因此不必禁止他們與發展商達成有關建屋土地和資金的協議。上訴庭不接納此說法,指正因缺乏建屋土地,才須平衡原居民和無資格申請建丁屋牌照的人的利益,防止有人透過轉售丁權圖利,認為政策的規定相稱。

現時仍有套丁案件在法院審理,包括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招攬當區原居民賣丁權的案件,該案暫定明年9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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